關于電纜外護套火花試驗的討論
GB/T 12706-2008《額定電壓1kV(Um=1.2kV)到35 kV(Um=40.5kV)擠包絕緣電力電纜及附件》已于2009年11月1日正式實施,與GB/T 12706-2002標準對照,修訂了不少內容,其中就包括電纜外護套的火花試驗,如:GB/T 12706.1-2008中13.1中規定“外護套應經受GB/T 3048.10-2007規定的火花試驗”,這項規定其實就是要求電纜的防蝕性護套應保持完整與連續性,這對于提高電纜的質量是有好處的,但是對所有型號的電纜一概而論的話,似有所不妥。而且GB/T 3048.10-2007中的第一項也明確了“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檢驗擠包在金屬套或金屬鎧裝層外面的防蝕護套的密封性”。
鎧裝型電力電纜,如YJV22-8.7/15 kV等同類型電力電纜,對于此種電纜來說,外護套的不完整性或不連續性對電纜的長期運行是有危害的(如會造成電纜芯進水),而火花試驗可以有效地防止該類質量問題的發生。但是對于非鎧裝非金屬屏蔽的0.6/1kV電力電纜來說,該項規定,無異一句空話,幾乎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因為火花機的工作原理就是短路報警,而此時電纜的外護套下的金屬被作為電路中的一段存在,也是必須的。當遇到如:VV-0.6/1kV、YJV-0.6/1kV等同類型電纜時,在擠包外護套時,火花試驗幾乎就失去了意義。因為電纜在擠包絕緣時已經經過了火花試驗,證明了電纜絕緣(或經修復后)的良好性,如果在成纜時不造成絕緣損傷,即使擠制外護套時有所缺陷,火花機也不會因此報警;即便成纜時出現絕緣損傷,只要外護套不在此處出現破損等嚴重缺陷,便足以使電纜通過火花試驗,除非外護套的損傷點剛好與絕緣的操作點出現在同一處,但出現這樣情況的幾率是很小很小的。
因此,對于外護套下如果沒有金屬層,電纜可以不進行外護套的火花試驗,這樣也會給生產帶來方便。當然,現行的國家標準主要是參考了IEC(國際電工委員會)的標關標準要求制定,在標準的翻譯和理解上也存在爭議,因此具體的如何執行還要看相關的權威部門解釋了。